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律师文集

买房没看清合同 状告欺诈被驳回

u=2516799488,2038178797&fm=26&gp=0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买房子这样的大事更应谨慎。一市民买房时没有看清房屋买卖合同,事后却将卖方和中介告上了法庭,结果其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1910月份的一天,市民刘某将王某和一家房产中介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中介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付了部分定金和购房款后,以为马上就能够办理房屋过户。但是,刘某并不知道该房子还未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先等到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方可进行。于是,刘某就认为王某和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王某辩称,房屋完全符合买卖的条件,只是过户需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才能进行,他曾多次对刘某解释,但刘某不听不管,认定他和中介公司联合起来欺骗他。中介公司则辩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实有中介公司保证在资料齐全后三个月内办完房地产过户手续,但是目前并不符合过户条件,不存在欺诈。

a9569055b383fb2b27bd5351767626e5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王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明知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目前这种情况未能办理过户不能认定王某单方违约,涉案房屋不是王某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仅是目前尚不具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故刘某要求解除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等合同时,应当仔细看清楚合同的诸多条款,并对将要产生的法律事实和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否则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郑学知律师团队电话:

郑学知律师 18086101715

江修成律师 18672785886

金婉律师  18627034321

张飞律师  13647201726

王小欣律师  13419629695

张亚玲律师  17671398949

龙铖律师  18062853582

【免责声明】:郑学知律师团队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微信图片_2019111311233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