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民盟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主委,武汉市律师协会行业公平竞争委员会委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 详细>>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成功案例:代理物权保护纠纷案胜诉,助力委托人成功收回商铺并获赔占用费用
【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某(化名,原身份信息已隐去)于2019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黄冈某商业步行街两处商铺的所有权。商铺原承租人孙某(化名)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拒绝腾退,并擅自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经营者李某(化名),导致商铺长期被非法占用。王某多次协商无果,委托我所律师代理维权,要求两被告立即腾退商铺并支付占用费用。
【争议焦点】
被告主张对商铺装修投入要求赔偿,能否对抗物权人的合法权利?
商铺占用费用应如何合理计算?
被告提出的"不知晓产权变更"抗辩是否成立?
【代理策略】
夯实权属证据:通过不动产权证、原始租赁合同等材料,完整呈现委托人合法取得物权的路径。
锁定非法占用事实:调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现场经营影像,证明被告李某实际占用商铺营利。
完善催告程序:通过律师函、快递签收记录固定被告拒不配合的证据链。
精准法律适用:围绕《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被告无权占有的事实基础。
【法院裁判】
法院完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
委托人作为登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物权请求权,被告基于原租赁合同的占有权因合同到期而终止;
被告提出的"装修赔偿"属债权债务关系,应另案主张,不构成继续占有的合法依据;
参照原租赁合同标准核算占用费用,判令两被告在90日内腾退商铺,并按年租金32.72万元支付自2018年11月起至实际腾退日的占用使用费。
【案件价值】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物权保护的优先性:明确物权请求权不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为产权人快速收回不动产提供判例支持。
商业物业维权指引:确立"合同到期+产权变更"双重情形下,占用人负有当然腾退义务的裁判规则。
维权成本可控性:通过合理选择诉请组合(腾退+占用费),避免陷入装修赔偿等衍生争议,高效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
【律师团队】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主办律师:郑学知律师 18086101715
——盈科律师以专业法律技术守护客户物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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