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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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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否胜诉?看法官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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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仅凭转账记录能否索要借款?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息借款再借给朋友,25万元无借条

25万是我借来的,还要支付利息,一定要让老李还钱。”2020年初,老张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老李偿还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老张称,他跟老李是朋友关系,20195月老李因资金临时紧张向其借款,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在没有让老李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老李合计25万元。因手头资金不足,这两笔资金都是老张向他人有息借款之后再借给老李的。事后,老张多次催讨,老李均未偿还。

借款还是委托理财款?有理说不清

接到法院传票后,老李声称,自己从未向原告老张借款,俩人只是配钥匙认识的,称不上朋友。老李表示老张向其转账25万元是事实,且老张还给过其现金5万元,但这些款项都是老张委托其操作某平台的钱包理财项目而交付的,是委托理财款而非借款。因为该投资理财平台涉嫌犯罪被关闭,所有钱都无法提现,包括老李自己投进去的一大笔钱全部都打了水漂。之前理财赚钱的时候老张也拿到了分红,现在钱拿不回来,只能算投资失败,他就算再不甘心,也不能胡乱说这笔钱是我向他借款的吧,这样太不讲道理了!老李在庭审中忿忿地表示。对此,老李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交谈录音、老李个人的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该钱包理财平台的相关截图,以此证明双方不存在所谓的借贷关系。面对老李的抗辩,老张也是满腹委屈。老张表示,自己交给老李的5万元现金确实是用于投资平台钱包理财项目的,但案子涉及的25万元则是单纯的借款,老李不能因为投资失败就将两者混为一谈,还以此为借口不还钱。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因为没有书面约定,该笔款项成了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

法院审理:仅凭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主张与老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仅提交了转账记录,而被告老李则抗辩该转账系投资款。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仅因配钥匙相识,但是原告却向他人有息借款再借给被告,案涉款项高达25万元,且原告不仅从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亦未约定支付利息,与一般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

且老李提供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微信聊天及事后交流的过程中,老张多次提到放进去投进去,对于投资事项频频与老李进行联系,而对于借款事宜从未明确提及。而老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上述同一时段内交付的款项系不同性质,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曾对被告作出明确的区分,亦未要求被告作出出具借条等符合民间借贷特征的行为。

 综上,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涉款项往来存在并非借款而是其他款项往来的可能,在此情形下,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合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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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借贷合意与交付事实缺一不可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能够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一方仅凭转账记录主张借贷关系,如对方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则还需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借款合意,否则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
对此,发生借贷关系时,要谨记以下三点:一、签订书面合同或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二、明确交付过程,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并注明系借款;三、确定还款方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如收条或者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同时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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