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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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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三)


今天继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

最高法院权威裁判规则系列三

供法律人参考学习

9.房屋买卖双方已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网签但尚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的,可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沈海星诉安香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双方已经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即“网签”),且已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案号:(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辑

 

10.购房人已转卖房屋的,不影响其追究房屋面积误差的损失赔偿责任——孙全乐诉天津豪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房屋是否转卖,并不影响权利人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案号:(2008)北民初字第270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3辑(2010.3)

 

11.房屋出卖人不得将蚁害作为不可抗力规避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黄燕萍、张毅俊诉竺顺庆房屋买卖合同案

本案要旨:根据蚁害隐蔽性、长期性、难以根治的特点应合理分配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买受人并非专业人士,仅知晓蚁害的表象,且出卖人支付的补偿金额与实际损害不成比例,故出卖人仍需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蚁害与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有本质区别,房屋出卖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规避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案号:(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6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2辑(2010.2)

 

12.因土地征用而成为非农人口的农村居民仍生活在农村的,其购买宅基地可享有农民待遇——李明国诉李德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农村居民因土地征用而成为非农业人口,仍生活在农村的,其在农村的购房行为不应视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在购买宅基地问题上可以享有农民待遇,买卖合同有效。“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但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承租方式取得宅基地,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度。

案号:(2007)甬民·终字第98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9辑(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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