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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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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竟让“酒友”代驾 发生车祸共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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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逐渐成为共识,某市的黄某一天与朋友小聚饮酒后,没有自行驾车回家,也没有请代驾,而是选择让一起喝了酒的朋友邓某代为驾驶,不曾想,这一举动让他们二人都身陷囹圄。

天晚上,黄某与邓某和其他朋友小聚,酒足饭饱后,黄某明知邓某也喝了酒,却心存侥幸不请代驾,而是由邓某驾驶黄某的轿车搭载其回家。结果,邓某在驾车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对向轿车碰撞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邓某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邓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状态,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在该次事故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交警核查邓某身份时,竟显示邓某驾照处于吊销状态,原来就在一个多月前,邓某已经因醉酒驾车被查获过一次,这次被查获不仅是再次醉驾,还涉嫌无证驾驶;而坐在副驾驶位的黄某虽然没有酒后驾车的行为,但明显知晓邓某酒后驾车,还为其提供了自己的车辆,检察机关据此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一审依法判处邓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私家车是不少市民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车主要时刻谨记酒后绝对不能驾驶机动车,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朋友之间相互借车,本是出于好意方便他人,但车主也绝不能将车辆借给饮酒后的他人驾驶,否则车主将可能与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的共犯,受到法律制裁。时下,代驾服务为开车人士提供了便利,为了自己、他人与家人,酒后切记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确实需要开车的,可以找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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