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律师文集

公司签劳动合同附加条件, 员工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咨询:我入职时,公司表示只有我完成的月任务达到员工平均水平,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隔半年,虽然我已经尽力,但一直没有达到对应的条件,公司于近日决定将我解聘。
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861ffdb57af1a4d162105ccaff82dfe(1)

 

解答:你可以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一方面,本案所涉附条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即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内的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

表面看来,你由于没有完成月任务,没有达到对应条件,似乎公司有权拒绝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与你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疑与之相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项规定,该约定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公司推卸责任的依据。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据此,只要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的公司也不例外。

 

【免责声明】:郑学知律师团队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郑律师个人官网二维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