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到期,但员工不同意终止,公司如何操作?

据统计,多数劳动争议均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如何控制员工离职环节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实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

 图片1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不一定看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不再续订的主体是谁,如果是企业提出不再续订,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再续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终止,还在继续用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答:需要支付。属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就是说不仅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如果还在继续用工,依然要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个别地区除外),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都是支持未续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3、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终止,还在继续用工,但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根据第二点,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此时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向劳动者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拒绝或者置之不理的话,及时发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避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4、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是否需要员工申请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属于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

员工申请离职,即辞职,实际上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种),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消灭。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就需要员工申请离职,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So,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我们不要对此表示大为愤慨。


5、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定会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吗?

答:不一定只有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当达到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或者在法定规定的不得终止的期间内,单位无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单位与员工订立了两次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后,但是双方依然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答:这个是有效的,但是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此后劳动者均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以后的任何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均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不得以在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又订立了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到期后,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法终止。(但是个别地区除外,比如上海就规定2次以后依然可以单方终止。)

7、单位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前面说了那么多违法终止情形,那么“违法终止”到底会给单位带来什么后果呢?

答:1.违法终止的赔偿金,不仅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终止也需要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俗称的2N,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一年一个月,所以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越长的员工,处理起来越要谨慎。 2.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个才是重点,许多单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工作年限短的(比如在试用期或者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的)员工可以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撑死了支付2个月工资,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有的劳动者不要赔偿金,当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时,一裁两审,通常接近一年,这个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期间的工资损失,劳动者也是可以主张的,而且最后劳动关系还没结束掉,工资也要给,导致企业无法对其他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免责声明】:郑学知律师团队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郑律师个人官网二维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