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律师文集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违约金20万+赔偿29万!

房屋是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大件,买房需要大量资金乃至家庭全部积蓄,因此,房屋交易对买卖双方而言更应慎重对待。受市场波动影响,房价的增跌给交易带来了变数。房价上涨,卖方毁约,房价下跌,买方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fb29bf2a69b94933115ffc9b3897abbf

Ø 卖房未过户,原房主实施二次抵押

2017年8月,孙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把房屋卖给孙某,总房款75万元。合同签订后,由孙某先行支付20万元,剩余房款待房屋过户后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因刘某的房屋在银行还有贷款未还清,双方又约定,刘某于2018年5月中旬前还清银行全部贷款解除抵押并协助孙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后,由孙某办理抵押手续还清贷款。为了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孙某与刘某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然而,随着过户时间的临近,孙某却发现刘某不但未将以前的贷款还清,期间又于2018年1月再次将房屋抵押。

Ø 房价上涨,买方要求赔偿损失

发现上述情况后,孙某找刘某质问。刘某称孙某非本地户籍,不具备购房资格。孙某出具了购房资格证明,找刘某多次协商,但刘某仍然不予配合,并于2018年5月向孙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孙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诉讼过程中,孙某认为刘某在房价一路看涨的情况下肆意毁约,现房屋被二次抵押,已经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孙某要求刘某退还已付的购房款2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申请对房屋评估,升值部分进行赔偿。后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该房屋在诉讼期间市场价为123万元左右,房屋比合同签订时溢价多达40余万元。

Ø 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按照协议的约定时间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被告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涤除设立于涉案房屋上的抵押,并完成交付、过户等手续。但被告不仅不积极履行合同,反而再次将房屋抵押,导致合同买卖无法继续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20万元,并以现行市场差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万元。

8e1957b1185a0ff1eb6d125a6b633ea1

Ø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不严格按双方约定履行其义务,特别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而恶意违约的行为频发。本案就是因为一方当事人不诚信造成的,结果不但支付了违约金,还另行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我们的日常行为中都要做到诚实守信。

微信图片_2019111311233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