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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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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外之地


  近日,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作为一名拥有300万粉丝的网红,在抖音发布诋毁竞争对手视频,被罚款10万元。对于这种借网红身份优势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法行为,更应该严惩不贷,让其在法律“紧箍咒”的威慑下,主动收敛诋毁行为。

有利益诱惑,必然就有疯狂之举。一些网红之所以胆敢在直播间肆意诋毁竞争对手,除了利欲熏心下的商业伦理缺失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网络直播间是自己的“自留地”,享有言论不受约束的自由权。其实,无论是在传统世界还是网络直播间,“言论的自由”都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尤其是在发布关乎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时,更不得踩踏法律红线。如果言语的诋毁符合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就会涉嫌违法,进而受到法律制裁。  

具体到本案而言,这名网红在没有任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对竞争对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牛排,标上“您敢吃吗”“要把儿童害死的牛排”等耸人听闻的评论性语言,其行为已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理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符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泾渭分明的红线面前,这名网红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既凸显了其热衷在网络直播间诋毁竞争对手的任性,更凸显了其法治意识的淡薄,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实乃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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