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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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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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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武汉市个人不动产登记事项概览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无抵押)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需求部门为:不动产、房管、税务)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不动产交易报税登记联办申请书

原件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和《土地分割登记证明》(土地分割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


4

房产分户图

原件


5

购房发票

原件


6

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原件

申请人无此项资料的需前往“维修资金”窗口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单》

7

买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根据需要还应补充如下材料:

*1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2

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原件

买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买方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买方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原件

个人申请且主张享受优惠税率的提供

*4

《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

复印件

受让方为个人且主张享受拆迁减免时需提供

*5

《房屋拆迁情况证明》

原件

受让方为个人且主张享受拆迁减免时需提供,受让方自行前往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具(仅依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且拆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才需提供)

*6

原有住房的卖房合同及再购入原有住房时所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

复印件

1、受让方为个人且主张享受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再购住房契税优惠时提供。2、受让人自行提供,也可前往各区房管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

*7

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出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复印件

1、受让方为个人且主张享受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再购住房契税优惠时提供。2201681日前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纳税人到各区房管部门盖章确认。3201681日后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无需提交。

说明: 1.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2.标号事项为根据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有抵押)

一)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申请(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在“一”的1~7*1~*7基础上增加如下: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或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

原件

贷款购房,需银行(抵押权人)配合提供(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可不重复提供)

2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期房抵押证明书》《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证明》)

原件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

一)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还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申请(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在“一”的124567*1~*7基础上增加如下: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原件


*

经济适用住房批准建设文件

复印件

部队自建经济适用出售的提供

*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复印件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职工的提供

*

单位职工购房对象清册

原件

 

四、征收(拆迁)还建房

一)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一”的124*1*2*4*5基础上替换或增加如下: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书

原件


2

还建房产权调换协议或购置合同

原件

协议书中未列明还建房屋的提供

3

安置结算单

原件


4

房屋灭失注销登记证明(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征收部门的征收证明)

原件

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供房屋灭失注销登记证明

5

还建房取得个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还建房取得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原件

还建取得人未单位的提供


《税收事项通知书》等享受税收优惠证明材料

原件

受让方为单位且主张享受税收优惠时需提供


 

五、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一)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一”的146*1*2*4*5*6*7基础上替换或增加如下: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适用证》

原件


2

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复印件

非住宅的提供

3

存量房买卖合同(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申请买卖的提供

4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根据需要还应补充如下材料:

*1

省房改直管单位房改房交易、抵押登记申请表

原件

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售房改房提供

*2

双方申请人婚姻证明

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

*3

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组织的提供

*4

购房资格核查资料(资料核查结果单及承诺述,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原件

个人在限购期间、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时提供

*5

有权批准处置转让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让房屋的提供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复印件

境外分支机构购房时提供

*7

监护人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承诺

原件

出让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

《税收事项通知书》等享受税收优惠证明资料

原件

受让方为单位,且主张享受税收优惠时需提供

*9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或扣除成本申报表》

原件

转让方为个人的需要提供

*10

《存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扣除成本申报表》

原件

转让方为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的需要提供

*11

转让方前手取得该房产的购房发票,或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以及该房产缴纳的税费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利息证明;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手续费、公证费等);重置成本评估报告。

复印件

转让方采取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查账征收时需要提供

*12

取得土地适用权所支付金额凭证和契税凭证以及相关费用凭证。

原件

转让方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且采用重置成本法的需要提供

说明: 1.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2.标号事项为根据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六、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权利发生转移

一)申请方式:单方或双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一”的1245*1~*7,“五”的2*3*8~*12基础上增加如下: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及仲裁裁决书

复印件


2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原件

提供的民事判决书非终审判决的需提供

3

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提供

4

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公告

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时

 

七、个人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抵押权登记)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申请方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时期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

原件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先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供债权合同及当事人同意转入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将先前债权纳入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的

7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8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委托他人证明的

 

八、抵押贷款注销登记

一)申请方式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2、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备注

1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如还款证明)

原件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抵押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原件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

4

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件

原件

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

5

先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供债权合同及当事人同意转入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件

将先前债权纳入最高额担保的债权范围的


 

九、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方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456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主债权合同可以十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票据贴现合同、保理合同等各种债务合同。

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3

抵押清册

原件

 

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工本费10/件)

一)申请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作出遗失、灭失声明,并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发布,15个工作日后,申请遗失补发。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67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具结书》

原件

3

房产分户图

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说明

原件

 

十一、不动产证书更名、更址(变更登记)

一)申请方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变更登记证明材料:(1)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变更地址的,提供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更的材料

原件

2

房产分户图

原件

3

收费标准:(1)更名的,住宅:40/件;非住宅:275/件;(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不收费;(3)减免政策按照规定执行。

原件

 

十二、不动产证书夫妻增、减名(转移登记)(工本费10/件)

一)申请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7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夫妻双方财产约定书

原件

2

房产分户图

复印件


 

十三、离婚析产登记办证(转移登记)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申请方式:离婚双方共同申请(生效法律文书除外)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离婚证明(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收复印件核原件

2

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

原件

3

房产分户图

复印件

 

十四不动产继承登记办证(转移登记)

(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申请方式:离婚双方共同申请(生效法律文书除外)

二)申请材料(在“七”的1238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2.1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登记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正证书和继承权生效的公正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2

房产分户图

复印件

3

委托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4

存在监护关系的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包括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被监护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与监护关系公正书、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原件

2.2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登记的,在“2.1”的234基础上需提供如下资料:

编号

资料清单

类型

1

全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1)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2)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原件

2

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原件

3

继承一次分配协议(或未经公证确认或未经司法判决生效的遗嘱)

原件

4

具结书

原件

2.3办证时限:持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2工作日内办结;非工作继承或无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30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期)。

 

 

注:本文章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whrer.wpl.gov.cn公布的最新材料整理,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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