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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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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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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自然人身份证件遗失,两年后发现其身份证件信息被盗用,并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20%。而此刻该公司负债累累,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遇到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用的情形又该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一、被冒用身份信息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风险

当公司处于未被注销的状态,即法人主体仍然存在,则当事人对外仍为该公司登记股东。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公司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即,如公司仍有债务未能处理完毕,则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存在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如能证明被冒名登记,责任人为申请登记行为人,但被冒名人仍存在卷入相关诉讼风险。

二、当事人撤销相关登记的方案及对策

(一)请求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如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并注册成为公司股东时尚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联系,并能协商变更股东,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则当事人可联系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从而退出公司。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公司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且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案例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成为股权变更的法律障碍。因此,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若要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工商变更信息的方式退出公司,则该种方案的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该方案可与下述其他方案同时进行。

(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信访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正)》64,“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故依据该条例,当事人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公司登记。

(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非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1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当事人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确认非股东身份。

根据案例查询结果显示,关于是否被冒名成为公司股东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承担其身份证曾丢失或被盗用等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主张登记股东免责的情形仅为登记股东有充分证据证实其被冒名。故,当事人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用的,如能及时通过登报等方式声明身份证件遗失,则一旦出现本文所论述的情形,便可作为被冒名之事实的充分证据。若能因此获得胜诉判决,将不受公司是否配合注销的限制,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胜诉判决,予以撤销股东登记。

(四)确认侵权主体后,可提起侵权诉讼

当事人可以姓名权被侵害为由,向侵权人即盗用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主体提起侵权诉讼。但该方案的前提为掌握利用当事人身份注册登记的侵权主体。身份证件为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社会活动的充分证明文件,请读者务必妥善保管,一旦遗失,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议公民立即通过公开渠道发表声明,注明身份证件遗失的日期,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发现有盗用身份证件从事其他活动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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