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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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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技术实质 保护GUI设计


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GUI)是用户与计算机程序进行信息交流以及控制的媒介。GUI具有吸引用户的直接优势,目前已经成为了电子信息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与此同时,由于GUI直观易被模仿的特点使得行业中的克隆产品层出不穷,因此大多数企业都希望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来对抗侵权行为。

GUI发明属于一种特殊的软件发明,通过对相关无效数据分析可以发现,GUI发明专利被无效的比率略高于其他软件专利的平均水平。因此,通过GUI发明专利在无效程序中所体现出的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利用发明专利保护GUI

首先,要顺应技术发展,提前布局。近年来GUI 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无效量均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该案涉案专利是于2009 年申请,其对比文件申请日均在1995~2007 年间,最接近现有技术中,对比文件1英文原文达501页,译文472页,这也体现出国外公司在多年之前都已经积极布局GUI发明专利,并有了一定数量的积累。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由于硬件设计水平有限,GUI发明专利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跟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国内智能设备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类计算机应用开发能力的增强,GUI 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也随之提高。因此,随着GUI 所涉及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业内人士需继续增强保护意识,顺应技术的发展,积极布局,以免在后续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

其次,应充分把握并体现GUI人机交互的技术实质。在GUI 发明专利无效程序中,其方案经常被质疑为仅是单纯的GUI显示、布局或是单纯的操作和说明,而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机交互,被认为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GUI相关的权利要求应该充分体现用户与计算机系统内外交互的流程,体现出交互的对象、逻辑和结果,以满足其作为特殊软件发明的客体要求。

再次,在无效过程中,GUI 所涉及领域中具有相同或相近含义的术语众多,翻译也是五花八门,且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在此类术语的含义或相关翻译上形成矛盾。因此应尽量采用相对通用的术语,并且在申请文件中进行统一,以避免在无效过程中被认定为不清楚或者被解释为对其不利的含义,从而影响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并且这样也能在涉及GUI 的司法审判中使得权利要求的解释更为清晰明确,从而保证审判结果的合理性。

最后,充分认识GUI软件抽象性和复杂性低的特点并充分加以利用。目前涉及GUI 侵权和无效案件的数量呈逐步增长的趋势,相关的侵权赔偿标的额也在不断增加。在信息技术领域,各大公司之所以倾向于利用GUI发明专利进行诉讼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也跟一般的计算机软件抽象性和复杂性较高,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取证及举证难度较大有关。GUI 位于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层,所涉及的交互操作,数据流向和处理等对于用户来说更为直观明确,因此在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中更容易取证或举证,并且由于其多数涉及互联网及相关应用,容易找到使用公开,网络证据公开等非文献类证据。

正因为GUI 相关案件容易取证或举证的特点,目前涉及GUI 发明专利无效的法条主要集中在创造性的条款,且在被无效的专利中涉及该条款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同时,各大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同时都有专门的交互设计师,其基础性GUI设计都有完备的发明专利布局,因此,后期GUI 发明专利的可扩展空间会越来越有限,在现有硬件实质性改进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其技术高度必然越来越接近天花板,加上其易取证的特点,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上述GUI 发明专利被无效比例较高的现象。因此,在现有的GUI 发明专利布局上,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此类基础性的GUI 交互设计专利,根据GUI 的特点加强现有技术的检索,尤其是网络公开和使用公开现有技术检索,一方面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概括的方面进行合理适度的概括,概括太大或将得不到支持,或容易被现有技术公开,导致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只有充分把握GUI 技术实质,以及在发明专利中体现出来独特的特点,才能够充分利用发明专利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2014 年我国将GUI 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受理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7 件,作出决定6件。结合相关案情事实,分析这些决定所遵循的审查标准,在加强带有GUI 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方面能得出以下启示。

  一是在带有GUI 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应突出GUI,弱化作为载体的硬件设计。按照我国现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GUI 必须与其硬件产品结合整体申请专利。相应地,无效宣告决定均遵循带有GUI 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由硬件和软件界面设计共同确定的原则。同时,结合GUI的特点和创新主体的实际保护初衷,在现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框架下,应尽可能地突出GUI 在确定保护范围时的所占权重。

  例如第35197 号无效宣告决定认为,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涉及电脑硬件设备和GUI 设计,在进行外观设计对比判断时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考虑GUI 可在任何电脑设备上运行使用具有通用性、相对于硬件设备在设计创作和视觉效果上具有独立性、呈现于显示屏时通常构成电脑显示设备正面的主体设计内容等特点,如果所示电脑硬件部分为常见设计或即便不能确定为常见设计但相对于现有设计并未作出独特的引人瞩目的变化,简要说明记载亦指明其设计要点主要在于GUI 设计的,则可以认定该外观设计专利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的内容在于所示GUI 设计。该决定基于涉案专利GUI 设计与对比设计差别显著的分析认定,不再对比请求人主张的用于组合对比的硬件设计,由此直接得出了该专利设计与对比设计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的结论。同样在第3519635179 号无效宣告决定中,基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图形用户界面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效果,认定二者硬件设备虽存在一定差异但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从这些决定中可以看出,带有GUI 的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同时注重两个方面:一是硬件部分尽可能选取最常见的惯常设计,特别是对于涉及诸如手机、电脑等通用设备的GUI 设计,现在已将视图提交要求放宽到将硬件部分仅表示出其正面外形设计即可,而勿需再提交硬件部分的其他视图;二是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表明设计要点在于GUI 设计,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明其他硬件部分设计为惯常设计。

  二是要注重借助简要说明清楚表达GUI 设计的用途功能、人机交互、动态设计等内容。GUI 是与实现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操作界面,其界面设计不是单纯体现视觉效果,而是同时具备一定功能用途和人机交互作用,因此对比判断时应基于GUI 相应的功能用途、人机交互、视觉效果设计来综合考虑,而动态界面设计中,其动态效果往往在整体视觉效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第35315 号无效宣告决定中,专利权人针对其视频搜索界面主张,对于不同的视频搜索结果,界面中状态栏的背景颜色随着视频海报色调的变化而调整,但并未得到合议组认可,主要是因为其在简要说明中并未充分清楚地说明。GUI 的用途功能、人机交互、动态设计往往在视图中不能十分清楚表示,重视对这些内容的表达并且充分利用好简要说明的解释说明作用,对于带有GUI 的外观设计获得充分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应重视对于GUI 的软件测试保密,慎用新颖性宽限期。大多数GUI 依附于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往往容易造成在先公开。在已做出的决定中有4 件涉及专利权人自己开发的软件在用户试用过程或历史版本中被公开,专利权人提出为内部测试,其中3 件还主张属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应享有新颖性宽限期情形,但均未得到合议组支持。因此,软件测试中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或者至少应以合适的方式清楚明确地体现保密要求,比如在软件安装界面明确示明,以为主张新颖性宽限期提供有力证明。当然把握好专利申请时机,尽量避免被在先公开是最稳妥选择。此外,应尽量减少依靠新颖性宽限期来主张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我国现有制度新颖性宽限期成立需要具备多方面严格的条件,任一方面不成立即难以成功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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