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律师文集

以案释法|节后租房,小心这些“坑”!

春节长假结束了,每年节后都会迎来一波租房的“高峰期”。没有租过房的小伙伴们肯定无法体会“租房”的各种心酸,“黑中介”、“二房东”、“租房贷”……租房市场中的种种“坑”,让租客们身心俱疲、苦不堪言。

针对租房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为大家以案释法,提醒大家,节后租房,一定要小心这些“坑”!


Part1

避开违规房源

关键词:客厅改卧室 违规拆除

【案例】

2016年10月,李先生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租了一间由普通民居隔断改造的卧室,并和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2017年4月份,李先生被告知其租住的房屋是客厅改建,属于非法改造,应当依法马上拆除。原来,中介公司是受房屋所有人委托管理该房屋,为了利益最大化中介公司对房屋进行了改造装修,把原来的客厅改造成了一间卧室。很快,中介公司要求李先生马上搬出,但没有给出相应解决方案,李先生没有同意,中介趁李先生不在,拆除了隔断门窗并更换了户门门锁。李先生愤而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了部分租金并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

【法官提示】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李先生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整个过程无疑耗时耗力,这个风险本可以避免。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在寻找房源的时候就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承租人首要需要明确的是:哪些房屋是绝对不能租的?依据2011年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可以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该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综上,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须谨慎对待,以免租到不能出租的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最好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Part2

看清“定金”、“押金”

关键词:虚假房源  定金不退

【案例】

余小姐刚毕业不久,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某高层单元房的一个房间,中介公司的员工告知余小姐现在房源紧张,如果满意要赶快定下来,房租每月2200元,押一付三。当日余小姐交了2200元押金和中介费。几天后,中介公司通知余小姐来公司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余小姐到了中介公司之后又被告知要补交网费、杂费等费用,余小姐非常不满,表示此前说好无任何其他费用,中介公司做法过分。中介公司马上冷下脸来,对余小姐说不满意可以选择不租,但之前交的2200元属于定金,不予退还,并拿出了余小姐签的《定金收付书》。余小姐一看傻了眼,这才明白自己稀里糊涂的在中介打印的“定金”收条上签了字。

【法官提示】

作为承租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被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并约定好在租赁期满后返还该押金。那么,这个“押金”到底什么性质,和定金到底什么区别呢?首先,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租房押金的性质,但已为公众所墨守的租赁交易形态,它的作用大抵就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损坏,同时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其次,定金是具有惩罚性的。依照《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后,定金是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换句话说,当事人如果把钱款的性质定义为“定金”,必须落实在字面上。余小姐没有仔细看清收条上的字样,才造成了后来面临的尴尬境地。

Part3

警惕租期范围

关键词:转租合同  租期限制

【案例】

90后小伙子小常想租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子,经介绍遇到了邓女士,邓女士说自己现正租着某公司的20平米的房屋,暂时空置,可以便宜点转租给小常,小常觉得自己很幸运。谈好价格后,小常就同邓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为2年。可是没住够一个月,小常就收到了某公司下发的房屋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告知书》。小常这才知道,原来,邓女士在租给自己之前,她和公司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邓女士在收了小常的押金和半年租金之后就果断“失联”了。后小常诉至法院,邓女士才现身,退还了小常钱款。

【法官提示】

在租房的过程中,大家会筛选很多房源,很多人也都知道尽量不租“二房东”的房。从法律意义上讲,“二房东”再租房子就是所谓的转租,的确有非常高的法律风险。首先,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次,出租人不同意“二房东”转租房屋时,你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已经交付的押金、租金等只能要求“二房东”归还,出租人没有返还义务,如果找不到“二房东”,可能就无处索要了。综上,租房过程中尽量避免接触转租房,如果迫不得已,尤其应当注意: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届满或者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


Part4

谨慎格式条款

关键词:押金条丢失 延付租金 押金不退

【案例】

文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看中了某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随即联系该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1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押一付三”,交纳了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令文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合同到期后,中介公司却拒绝退还押金,理由是文女士丢失了押金条,没有办法办理。气愤之下文女士将该中介公司诉到法院,法庭上,中介公司又指出合同中有“押金条丢失,押金不退”的条款;又称文女士两次交纳租金都比合同约定的时间点晚了1、2天,按照合同约定也属于违约,故不退还押金符合约定。

【法官提示】

很多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都是直接在中介公司提前准备的合同范本上签字,并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或者仔细阅读了也发现不了其中的“机关”。实践中,很多正规的中介公司都会拿出住建部门提供参考的合同示范文本,但也不排除某些中介公司篡改、增加部分内容。作为承租方,明白要“提防”哪些条款,首先要知道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依照规定,租赁合同除了列明房屋基本情况、双方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还应包括钱款支付方式、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物业等费用的交纳、违约责任等具体操作层面内容。作为承租方,还应当明白,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在审查合同时间节点、给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时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有权利提出并要求变更,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出现问题后陷于被动。

Part5

小心“网贷”骗局

关键词:APP付房租  被网贷

【案例】

2017年3月,租客刘先生在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押一付三”租了一间房。但仅住了几天,另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收购原中介公司为名,要求刘先生重签租房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而房租缴纳须通过一个第三方APP支付,刘先生却发现该APP实际上是一个分期贷款的APP。原来,中介所谓的“公司被收购”,实际就是自导自演的骗局,他们以“扣押金”、“换门锁”和“降低房租”、“押一付一”、“免服务费”等方式威逼利诱刘先生重新签合同,就是为了骗取刘先生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进而利用这些信息在网贷平台办理贷款。刘先生在骗子要求的APP上按月支付房租,实际上就是在给骗子还贷款。

【法官提示】

这是近一年来发展的最新骗局。很多“黑中介”深谙租客心里,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看似正规,不久便自导自演“被收购”“APP付房租”的骗局,租客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往往稀里糊涂签了,殊不知后面的麻烦。作为租客,要明确以下三点: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首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遇类似情况应当严肃声明拒绝变更、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更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遇黑中介滋扰或拒不履行合同,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和起诉。3.变更合同需慎之又慎。如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样要像第一次签订合同一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重点关注与租金相关的条款,比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账户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租客自身权益。


                                    供稿:北京西城法院 编辑:谢伟辉

                                    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图片1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