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郑学知律师团队介绍 郑学知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担任武汉黄冈商会法律顾问及法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江影视文化节顾问...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学知律师

手机号码:18086101715

邮箱地址:18086101715@163.com

执业证号:14201201410912573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

在线咨询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或聘请私人律师,请提前与我们预约。

2、如果您所涉及的案情比较紧急,请直接拨打预约咨询电话:18086101715。

  • 郑律师,您好!贵站有一篇名为《被一房二卖的买主该如何主张损害赔偿》的文章发布,但没有遮挡当事人陈兆龙、刘恬川、贾凯华的姓名。为避免给以上几位带生活不必要麻烦,烦请您受到反馈后删除或遮挡以上当事人名字。谢谢!

    好的,谢谢提醒。

    回复时间:2018-09-14    咨询热线:18086101715

  • 请问房主去世四年,还没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有什么隐患?

    您好,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被继承人的遗产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自继承人知道有继承权之日起二十年内可以申请分割。因此,存在一定的时效风险。

    回复时间:2018-09-02    咨询热线:18086101715

  • 郑律师,你好!我是熊平的大舅哥,因为有一个紧急情况,所以这时打扰你,问题就是上次请教你的打架一事,对方当时被我用梅花起子戳了一下,医生检查报告写的是面部贯穿伤,但没有缝针,只是打了三天消炎针,清洗了创口。请问你,象这样的可否鉴定轻伤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构成轻伤,可以让医院的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回复时间:2018-07-09    咨询热线:18086101715

  • 父亲名下一套房改房,母亲在世时买过一次使用权,第二次购买产权时母亲已不在,公证时因外婆在母亲后去世,涉及到在世的舅舅,和去世的舅舅和姨妈(姨妈二婚,其他家庭成员不详),资料无法找全,所以公证无法通过。想通过房抵债的途径要求法院强制过户,不知可行否,

    你好,如果是外婆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用于以房抵债给你们应该是可行的,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并由有权继承人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是你们将房屋抵债给第三人完成过户,这个是行不通的。当然,外婆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的现有权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的产权转移到你的名下。配合完成过户。

    回复时间:2018-07-06    咨询热线:18086101715

  • 父亲名下一套房改房,母亲在世时买过一次使用权,第二次购买产权时母亲已不在,公证时因外婆在母亲后去世,涉及到在世的舅舅,和去世的舅舅和姨妈(姨妈二婚,其他家庭成员不详),资料无法找全,所以公证无法通过。想通过房抵债的途径要求法院强制过户,不知可行否,

    已回复该提问。

    回复时间:2018-07-06    咨询热线:18086101715

武汉郑学知律师网
Copyright © 2016 www.whzxz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80861017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中建三局)10-1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